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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小股东狙击 新潮能源“添堵”

时间:2020-04-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来源:北京商报

  提交临时提案、喊话管理层……新潮能源(600777)中小股东的一系列行为最终引来了监管层的关注。4月19日晚间,上交所就上述事项向新潮能源下发了监管工作函。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分歧,新潮能源中小股东与管理层内讧已久。如今,随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股东大会召开在即,新潮能源中小股东提交临时提案,欲重新夺权。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小股东的提案行为遭到了管理层的反击,4月19日晚间,新潮能源披露公告显示,对于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小股东喊话管理层

  一份中小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将新潮能源内斗再度搬上台面,4月18日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更是喊话新潮能源管理层,要求保障投资人权益。受上述事件影响,新潮能源在4月19日晚间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随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新潮能源中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内斗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4月17日,新潮能源发布了一则“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称公司股东金志昌盛、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家单位(以下简称“提案人”)提议选举刘魁、谢力、张飞、傅斌等8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案人给出的提案名单与新潮能源4月10日披露的候选人名单大相径庭,这也意味着新潮能源内斗正式打响。据了解,新潮能源目前无控股股东、实控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刘柯系公司董事长,未持有股份。对此,新潮能源4月19日晚间反击称,国金阳光已自愿将其持有的提名权予以放弃,金志昌盛无权代表国金阳光代为提交临时议案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

  在临时提案披露后,提案人之一金志昌盛就在4月18日对外发声并提出了质疑,称新潮能源将主要信息进行了篡改,在《临时提案》中,金志昌盛明确说明,是受到了国金阳光的委托。股权关系显示,国金阳光目前系新潮能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39%。

  在临时提案、中小股东发声的影响下,上交所4月19日晚间向新潮能源下发监管工作函,其中要求提案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目前治理决策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不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阅新潮能源此前公告发现,刘柯等人在2018年6月上任公司董事,就系上述提案人提名,但仅时隔四个月,双方就在2018年10月闹掰。提名股东与其亲手选出的管理层为何反目?这无疑让市场对新潮能源的内斗案打上了一个问号。

  战略发展方向产生分歧

  此次内斗的源头系中小股东与管理层对新潮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产生了严重分歧。

  据了解,新潮能源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主要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开展业务。2014年,公司启动新的发展战略,先后收购美国德克萨斯州的Crosby郡的常规油田、Howard和Borden郡的页岩油藏资产,并于2016年底完成境内房地产、建筑、电缆、纺织等传统产业的剥离,成为一个总部位于境内,业务立足北美的能源企业,公司也成为了以页岩油藏资产为核心资产的上游油气公司。

  新潮能源中小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傅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名股东与刘珂为首的管理层确实产生了诸多分歧,其中最重要的分歧是新潮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经过对页岩油行业的充分了解及对新潮能源现状的调查分析,提案股东认为页岩油不适合中国资本市场,高资本开支、高衰减性的页岩油特性加上新潮能源资本金不足、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等,新潮能源不能继续往页岩油发展。”傅斌如是说。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联系新潮能源现任管理层进行采访,不过未能获得回应。

  虽然新潮能源中小股东不认可现任管理层的战略决策,但不可否认的是,自2018年6月刘柯等管理层上任后,新潮能源业绩突飞猛进,其中在2018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6.01亿元,同比上涨63.91%;在2019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突破10亿元大关,约为10.78亿元,同比上涨79.37%。

  但与公司业绩增势不同,新潮能源股价却没有出现大幅上涨。截至4月17日收盘,新潮能源最新股价1.75元/股,总市值119亿元,而在刘柯等人上任时公司股价在2.2元/股-2.6元/股之间。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内斗会导致双方两败俱伤,对上市公司股价也会产生负面效应。

  临时提案“被毙”

  随着中小股东提出了临时提案进行狙击,新潮能源管理层也进行了反击,针对临时提案做出了不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决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临时提案指的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也意味着想要和刘柯为代表的管理层进行竞争,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需递交股东大会。

  根据新潮能源此前公告,公司将于4月3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4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彼时在公告中表示,对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增加新潮能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上述提案人及其股东(与投资人)、合伙人、代表人、权利人等主体书面询证等方式对函件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发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针对该事项的核查结果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新潮能源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未有人接听。

  4月19日晚间,新潮能源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中中小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遭到全票否决,将不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交所对新潮能源中小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一事也进行了重点关注,在4月19日晚间下发的监管函中就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审慎、妥善处理相关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事项,不得无故设置障碍,保障股东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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