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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后,海伦哲深夜终发2021年年报: 遭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

时间:2022-05-1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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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因未如期披露2021年年报收到关注函后,海伦哲(300201,SZ)在当天深夜终于发了年报。公司去年营业收入为16.66亿元,同比下降18.16%,归母净利润为1.31亿元,同比增长127.94%。

  不过,三名已辞职独董黄华敏、张伏波、杜民均称“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个人履职受限制”,因此在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报相关议案时投出弃权票。此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海伦哲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海伦哲股票将于4月28日(星期四)停牌一天,于4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海伦哲”变更为“*ST海伦(维权)”。

  4月28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海伦哲,但无人接听。

  董事对多份议案有分歧

  4月26日,海伦哲董事会审议表决了多份议案,而在《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表决中,各董事出现分歧。

  其中,对于《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马超、邓浩杰签字意见为需要在年报正文中补充内容。具体需补充内容为:1、公章证照仍在原定岗人员手中保管,不存在被丁剑平抢走并全面接管公司的情形等;2、更新重大环保问题部分内容。

  对此,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签字意见为:经过核实,同意修改重大环保问题的部分内容,应予以如实披露。不同意加入马超、邓浩杰上述意见中1的描述内容进入年报,但可以作为其签字意见予以对外披露,这是他们作为董事的权利。

  而独立董事杜民、黄华敏、张伏波3票弃权,签字意见为: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个人履职受限制。

  此外,对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马超、邓浩杰2票同意;独立董事杜民、黄华敏、张伏波3票弃权;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4票反对。反对董事签字意见为:公司自2021年10月9日发生丁剑平强抢公章证照、强行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便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司经营层不再向董事会汇报。

  反对董事签字意见还称,马超、邓浩杰自2021年10月9日晚参加向董事会汇报完当天被抢公章证照情况后就一直拒绝参加董事会会议;证券部未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向董秘负责和汇报,导致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签字意见指出,按照年初预算会议要求,经过确定并导入OA的成本、费用预算不可以突破,有任何突破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但目前从审计报告上看,不少成本、费用预算科目有较大突破且未履行报批手续。并且,总经理只有在预算内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审批权限,之上的必须经过董事长审批,此要求在2021年10月9日后未再得到落实。

  签字意见还称,2021年11月12日,董事长金诗玮向总经理马超发送了《关于立即启动向连硕科技原股东诉讼索赔的函》,马超也已回函表示将聘请律师,以公司名义起诉杨娅等负有业绩承诺义务的连硕科技原股东,但该事项至今无任何进展。

  以上便是4位董事对总经理工作报告投反对票的原因。

  另外,对于《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及独立董事杜民、黄华敏、张伏波7票同意;董事马超、邓浩杰2票反对。反对董事的签字意见为,股东持有股份的表决权有效性的认定存在争议,目前法院尚未判决,可能导致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导致公司局面更加混乱。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海伦哲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众环认为,一方面,公司原实控人丁剑平、江苏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新实控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从2021年4月开始,对海伦哲公司控制权展开多项诉讼,且诉讼仍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或处于上诉阶段。

  同时,因新老实控人对于海伦哲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争夺,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海伦哲治理层(董事会)及经营层(管理层)之间沟通受限,部分董事声称其无法履职,无法承认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公允性。又因上述夺权诉讼尚未终局,治理层及管理层对于财务报表编制、经营管理的部分责任受限于法院裁定或判决而无法履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及监督相关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失效风险。

  中审众环称,他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消除对海伦哲2021年度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疑虑,同时也无法判断上述夺权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中审众环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还包括: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能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影响;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连硕”)在建工程的相关事项等。

  对此,海伦哲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2020年非标相关整改工作于2021年10月9日后被迫停止,至今尚未恢复。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确存较大问题。公司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2020年度保留意见、2021年度无法发表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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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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