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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就居间人管理工作强调五点要求

时间:2022-01-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中期协就居间人管理工作强调五点要求

  期货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美)1月4日,中期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的通报显示,自中期协去年9月10日发布实施《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来,有关机构居间人的投诉明显增多,投诉行为主要集中于居间人诱导投资者开户、居间人“带单、喊单”导致投资者亏损等。因在居间人管理上存在漏洞、未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等问题,目前已有期货公司及其高管、分支机构相继被采取各类行政监管措施。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期协就居间人管理工作重申五点要求。

  一是对于《办法》发布前,因存在《办法》禁止性行为而引起投资者投诉并且与期货公司居间合同期满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积极协助、引导投资者采取司法、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其与居间人间的纠纷。

  二是因存在《办法》禁止性行为而引起投资者投诉并且与期货公司存续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居间人积极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纠纷,并做好记录。

  三是期货公司应当留存能够确定居间人及相关人员身份的信息,并提示投资者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居间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投资者与居间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居间人提供的承诺、网络聊天记录等。

  四是过渡期结束前,对于机构居间人(含经办人员)及尚未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自然人居间人,拒不配合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的,协会将其纳入关注名单,为期货公司选择居间合作对象提供参考。相关人员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时,协会将采取提示或限制措施。

  对于虽已完成系统登记但拒不配合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的自然人居间人,协会将依照《办法》规定将其纳入提示名单、失信名单。

  五是期货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合作的居间人,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应承担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对于不切实履行居间人管理责任,违反过渡期安排的期货公司,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公司采取限制其合作居间人登记、纪律处分等自律管理措施。

  据悉,中期协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截至12月底,系统上线2个月来,已有10943名居间人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职业培训,其中6104人完成培训,2693人完成居间人信息登记。

  为保障《办法》有效落地执行,提升居间人自律管理效能,中期协同步推进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培训课程开发、投诉调解平台建设、资格考试服务等相关系列工作。

  去年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的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构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居间人个人执业档案,是一个涵盖居间人信息公示、持续培训、合规监督、信用记录等全流程、动态化的管理系统。同时,为提升居间人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中期协针对居间人开设了四门职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办法》内容介绍、案例解读、信义义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正确作答45道以上考题(共计50道)的居间人,才视为完成培训。

  根据《办法》规定,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居间人须符合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等条件。中期协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于2022年5月、7月、9月组织三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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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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