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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升级版”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发挥执法最大效力

时间:2021-07-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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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立“升级版”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发挥执法最大效力

本报记者 昌校宇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具体包括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强化地方属地责任等六点内容。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需要各方合力,单单依靠行政监管的力量是不够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将在行政监管的基础上,以更为完善的立法、司法的保障,和更为协调的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真正全面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资本市场执法九字方针,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使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守法合规。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有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基础。证券违法往往具有高智商、影响广、变化快、收益大的特征,这就需要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予以遏制。体制是机构和系统,机制关乎程序和执行。全方位、立体化是指,要形成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惩戒体制和机制,在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中,要坚持系统思维、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才能切实提高执法有效性,实现监管执法目标”。

  此外,“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和“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也是此次《意见》中的两大亮点。

  “上述两点内容非常重要。”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时延安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如此,既能解决证券范围案件专业化的问题,也能加强信息沟通。因为行政执法标准和刑事司法标准并不一样,有些案件因公安机关并不掌握详细信息,就导致其误以为只适用行政法,不触及刑法。所以,建立一个非常清晰的联动机制,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比较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能真正解决问题。

  “以公安、检察的力量助力行政监管,发挥公安部门证券犯罪侦查优势,完善数据共享、协同办案等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并探索在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案件线索的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证监会和公安的协同配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朱奕奕分析称,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可以实现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目的,净化市场生态,维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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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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