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月11日,厦门证监局披露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朝辉、肖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中证天通所执业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一是对盛屯矿业一子公司营业收入抽样检查,其中两次出售氢氧化钴吨位相同,但未对可能存在的循环交易保持关注,也未关注异常毛利交易的超额支付货款情况,未结合上述情况判断相关贸易的商业实质。二是应付账款细节测试抽取合同显示盛屯矿业贸易子公司采购锌锭系另一子公司生产,但未对可能存在的闭环交易保持关注。三是对盛屯矿业一子公司采购进行抽样检查,未发现所采购锌锭系自产锌锭。四是对盛屯矿业一子公司在建工程执行细节测试,未发现公司将生产辅料计入在建工程。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盛屯矿业存在未根据商业实质将部分应付票据确认为短期借款,将未出借的在库黄金在“库存商品”核算并按期末黄金价格调整存货账面价值等会计核算与列示问题,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以发现上述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获取个别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审计底稿未记录部分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核对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四、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存货跌价测试执行不到位。虽获取了半成品富铅料、高浸渣计价参数相关的外部检测报告,但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未使用该检测数据,使用的各项参数取值缺乏明确依据及来源;计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均未考虑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对存货贵铅可变现净值按银含量和期末银单价测算,但未考虑从贵铅提炼银发生的成本及损耗;审计底稿记录钴精矿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但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二是发出商品审计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大额发出商品未实施监盘、函证,也未检查期后结算情况。三是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大额粉末状存货,监盘报告未记录具体监盘过程。四是未对个别子公司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 五、资产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商誉减值复核执行不到位。对一并购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复核,未对销售模式变更、产品结构变化、收入增长率预测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分析周转率大幅波动原因,未对营运资金预测的合理性保持关注。二是信用减值复核执行不到位。未对盛屯矿业大额应收款项、逾期黄金租赁执行可回收性检查程序,未获取客户信用状况以判断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三是对亏损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复核流于形式。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六、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个别子公司的银行存款、往来款实施函证,未在审计底稿列示发函地址并记录核对过程,未留存发函快递单或记录快递单号,对不同被询证者函证地址相同的异常情形未保持关注。对部分未回函项目未执行替代程序或替代测试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回函不符项目未调查回函不符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七、往来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完整获取一子公司往来款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未关注公司期后冲回抵销的会计处理,导致未发现往来款抵销不恰当问题。二是未充分了解账龄1年以上的大额预付账款未及时结算的原因,未关注相关预付账款是否仍具备预付性质。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八、其他执业问题。一是合并抵销复核不到位。复核2019年内部购销的合并抵销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多项重复抵销或遗漏抵销的情况。二是内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总结中记录对黄金租赁业务执行内控审计,但仅在穿行测试中抽样检查,未梳理业务流程并检查关键控制点。三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到位。盛屯矿业一子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成本审计底稿中所附合同为2018年采购合同。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李朝辉、肖源作为盛屯矿业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