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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波内幕交易联络互动 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64.92万元

时间:2021-01-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月13日,海南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对郭静波内幕交易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郭静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9年12月,联络互动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财务部发送《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通知》,后续联络互动财务部联系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联络互动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取得联系,陆续向中企华提供评估所需资料。

  2020年1月14日,联络互动董事长何某涛、联络互动财务部经理金某花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丛某讨论联络互动减值测算和2019年度利润情况。当日20时58分,金某花通过电子邮件将讨论后的2019年商誉减值和业绩预计亏损数据发送给联络互动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张某平。

  2020年1月15日至17日期间,联络互动财务部对2019年业绩预亏数据进行调整。1月20日上午,张某平通过微信群将编制完成的联络互动2019年业绩修正公告文稿主要内容发送给何某涛、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某华征求意见。

  2020年1月21日13时,何某涛同意当日收盘后披露业绩修正公告,张某平通过微信群告知联络互动全体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联络互动预计亏损27亿元-30亿元,主要原因是商誉等资产减值,联络互动将于当日收盘后披露相关公告。13时25分,张某平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告文本发送给联络互动全体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13时27分,联络互动时任监事会主席曾某龙将张某平在微信群里发送的关于联络互动2019年业绩预亏的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联络互动控股子公司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静波。1月21日收盘后,联络互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交《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1月22日正式对外披露上述公告。

  联络互动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二、郭静波内幕交易“联络互动”股票情况

  “郭静波”国信证券账户于2017年11月29日开立于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资金账号62*******40,下挂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90,无上海股东账户。该账户由郭静波本人实际控制和操作,卖出“联络互动”股票亦由其本人决策和操作。

  内幕信息敏感期间,郭静波卖出其本人国信证券账户中的“联络互动”股票是使用其本人18*******77的手机和MAC地址为D0-XX-XX-XX-XX-A1的电脑进行下单交易。

  2020年1月21日13时27分,曾某龙将张某平在微信群里发送的2019年联络互动预计亏损27亿元-30亿元的信息通过微信转发给郭静波。郭静波于当日13时41分回复曾某龙。13时43分至14时05分,郭静波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卖出2,540,000股“联络互动”股票,成交金额11,349,751元,交易避损金额3,649,166.74元。

  以上事实,有重大事项公告、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流水、当事人及相关人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南证监局认为,郭静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联络互动”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决定:

  没收郭静波违法所得364.92万元,并处以364.92万元罚款。(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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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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